最近,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勾选平台)又升级了,系统会自动监控一般纳税人勾选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抵扣凭证,并给予风险提示。
变化一:企业勾选“不抵扣”用途时,新增“不抵扣原因”作为必录项,与此同时,抵扣统计表的表样也相应发生了一些调整。
如图所示,如果你选择“不抵扣”,就必须勾选不抵扣的原因,系统一共给了5个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
其实这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得抵扣的原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以下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统计表的变化:
删减了原“不抵扣”一栏数据,现在只体现抵扣的数据。
变化二:针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新增【汇总勾选确认维护功能】。
系统支持其对所辖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统一进行勾选、确认。对于需要进行汇总勾选的总机构来说,真的太方便了。
变化三:优化【发票入账】功能的校验,对于未入账的全额冲红的发票不允许入账。
变化四: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对于经检查存在票面信息异常的发票在系统首页进行提醒。
总的来说,勾选平台升级,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的一些操作,只是现在不抵扣需要填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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